普格法院强制非法捕捞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5年6月17日,普格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前往普格县花山镇黑水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以实际行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活动当天,普格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及当事人共同来到黑水河增殖放流点。两名当事人依判决要求,将选购的一万余尾适宜本地生长的鱼苗缓缓放入河中。这些鱼苗包括短须裂腹鱼等品种,它们将在黑水河安家落户,有助于恢复流域内的生物多样性,促进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通过增殖放流对受损水域生态进行补偿,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一种惩戒和修复措施,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让违法者亲身参与生态修复,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也向社会公众传递了“破坏生态环境必受惩处,修复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护知识。
近年来,普格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紧密协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将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种方式,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下一步,普格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不断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为普格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普格法院
编辑:唐玉饶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