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川渝高竹新区召开2025年川渝法检“6.26”国际禁毒日暨“厉行铁腕禁毒护航川渝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凉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年军以《推进“三治”深度融合坚决筑牢农村禁毒防线》为题,作经验介绍。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筑牢农村禁毒防线提出明确要求,为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指明了方向。多年来,凉山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农村毒品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毒品治理效能,助推毒品问题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变,凉山成功上榜第二批30个“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拟命名名单。
一以法治强保障凝聚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整体合力
一是坚持“办案就是治理”。集中力量审结陈年追逃案件,配合开展境外“拔钉追逃”行动,依法严惩毛某武、曲某博等长期盘踞在境外的毒枭,对劝投归案的洛某呷等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2024年凉山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案件数较峰值时期下降91.53%,全州288个乡镇病残孕、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外流贩毒连续多年保持“零发生”,毒情全面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二是坚持“警钟长鸣”。摘帽后,凉山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重刑率持续保持高位运行,释放“铁腕禁毒”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发挥刑罚震慑、遏制毒品犯罪的功能,2024年毒品中转集散地为凉山的案件较峰值时期下降99.96%,“本地人不敢贩,外地人不敢运”高地效应凸显。三是警惕“破窗效应”。推行“禁毒法庭进乡村”工作机制,在被告人户籍地公开开庭审理毒品案件133件143人,用“身边人”“身边案”警示教育群众,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构建“法庭+N”治理格局,设立83个法庭分别扼守重要乡镇,搭建法庭与乡镇、村社共谋、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治理平台,一体推进“基层治理、宣传教育、审执办案”,打通毒品治理“最后一公里”。曾经毒情形势严峻的昭觉县竹核镇、布拖县地洛镇等乡镇新发毒品犯罪连续多年保持“零发生”。
二以德治强教化增强农村毒品问题治理内生动力
一是做深禁毒帮扶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来,省法院派遣新一轮援彝帮扶队员,为稳步推进凉山禁毒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凉山法院选派禁毒防艾专职副书记挂包重点乡镇,常态化开展辖区毒情分析、禁种铲毒踏查等工作,持续巩固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成效。二是做实移风易俗工作。将毒品问题治理与文明乡风建设紧密结合,实行“一乡一法官”工作机制,驻乡法官走村入户开展《凉山州移风易俗条例》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为筑牢农村禁毒防线提供精神保障。布拖县两位彝族老阿妈曾深有感触的讲到,“以前我们关注的是孩子吸不吸毒,现在我们关注的是孩子能不能把书读好”,充分反映了凉山农村地区精神面貌的深刻变化,厉行禁毒已然成为社会共识,深入人心。三是做优“文化禁毒”工作。选任32名重点乡镇“德古”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通过参审毒品案件向广大群众释放法院的“禁毒之声”。深入挖掘本地民族文化,与乡党委、政府共同组织盟誓仪式,运用“尔比尔吉”“克智”等优秀民族文化开展禁毒帮教等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三以自治强基础激发农村毒品问题治理强劲活力
一是突出村民自治。指导村民将禁毒内容作为首要写进村规民约,组织村民签约盟誓,一体推进禁毒攻坚、移风易俗等工作,更好发挥群众自治功能。二是突出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民间禁毒力量,指导昭觉县竹核镇建立凉山首个民间禁毒协会。针对农村地区留守群体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组建“尼科普”宣传队,联合“妈妈禁毒队”等禁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为基层毒品问题治理提供强大社会力量。三是突出禁毒宣传。全面推行“1名院领导任法治副校长+2名员额法官任法治辅导员”模式,连续9年在全州重点乡镇中小学校开展“千校万生”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将“千校万生”作用于“千村万户”,坚决阻断毒品问题的代际传递。
随着凉山毒情形势全面向好,凉山法院把“防反弹、创示范、创净土”作为重中之重,依法从严惩处农村地区新发毒品犯罪,确保把毒品犯罪打深打透打彻底。其中,昭觉县法院审结的阿某某火、阿某某且贩卖毒品案,是凉山全州法院2024年受理的19件新发案件之一,该案件依法从严处理,充分彰显人民法院涉毒必惩的坚定立场,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典型案例
阿某某火、阿某某且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在昭觉县地莫镇俄苦村家中,多次贩卖毒品给石某某哈、阿某某格等人。2023年12月11日,公安民警在西昌市洪瑞宾馆将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抓获,现场查获海洛因13.084克。另查明,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被告人阿某某火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套现毒资人民币12.13万。
二、裁判结果
昭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阿某某火将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进行转账、套现,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在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阿某某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被告人阿某某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海洛因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判决后,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进入吸食、消费领域,社会危害不容忽视。本案是一起农村地区“以家为店”零包贩毒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系夫妻关系,二人均为昭觉县地莫镇俄苦村村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其家中向多人多次零包贩卖毒品,是凉山法院从严打击的重点。2024年7月10日,昭觉县法院在被告人住所地昭觉县地莫镇俄苦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体现了凉山法院坚定守护乡村无毒净土的决心,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警示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村群众,涉毒必惩、涉毒必严,坚决筑牢农村禁毒防线,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以及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