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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理未检案件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0-11-30 15:08:54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为不断推进金阳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检察长莫色乌合带头办理一起8人共同抢劫案件,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为未成年人。为了秉承“双向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面对涉罪未成年人,检察长在办理该案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对4名未成年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一、亲情会见制度


  在凉山彝族火把节来临之际,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检刑事案件中的人文关怀,7月28日,检察官助理借助人民法院的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远程亲情会见。会见过程中,4名未成年人和家属都抑制不住眼中的泪水,家属询问孩子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并教育他们认真悔过。在押未成年人都表示很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一定改过自新,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此次远程亲情会见,使在押未成年人得到了亲情的感化和心灵上的触动,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社会调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了解4名涉罪未成年人平时表现,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便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也为下一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和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提供全面参考,检察长通过电话询问班主任以及在未检办公室和家属座谈交流的方式,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监护教育、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通过社会调查,检察长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有了准确了解。4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家在校平时表现良好,懂礼上进,此次犯罪是因其对法律无知、受他人影响一时贪念而实施。


  三、亲职教育制度


  在审查逮捕阶段,经调查评估,确定4名涉罪未成年人参与抢劫与监护人监护不当存在关联、亲职教育确有必要后,检察长对多个家庭父母进行辅导,通过与家长深入交流,检察长给家长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预防犯罪的家庭责任以及对犯罪预防的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马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长准备对马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8月5日,检察长从如何正确引导孩子、如何与孩子交流、孩子犯错时该怎么办等方面,对马某父母进行辅导。


  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8月28日,检察长莫色乌合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办理首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为确保案件质效,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卷宗材料,与助理研讨案情和证据。经研究认为马某构成抢劫罪,证据确实充分,但马某系未成年人(15周岁)、又是情节较轻的从犯、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监护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经提交检委会讨论通过,对马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检察长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是我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合理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率的具体体现,为未检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


  报送单位:金阳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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