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饶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0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暨治理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成通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现场回应社会关切。本次发布会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
会上获悉,2024年以来,凉山州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重拳打击零包贩毒,遏制毒品流通,从严惩处重大毒品犯罪,强化震慑效应,着眼“控势稳局”,根除毒患保长治,深化协同共治,凝聚禁毒人民战争合力,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50件188人,提起公诉195件245人,州检察院直接起诉77件115人。2024年涉毒件数、人数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56.9%、72.4%,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全州检察机关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持续保持严打高压不动摇,持续深化源头治理和预防宣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筑牢全民防线,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禁毒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贡献检察力量。
三起典型案例
1.吉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贩卖海洛因仅0.03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体现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态度。
2.胡某某等人贩卖大宗毒品、洗钱案。胡某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7293克,胡某某、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吉某某、张某某、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突出“严”字当头,依法从严惩处重大毒品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充分发挥死刑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
3.胡某某等四人贩毒案。检察官在零口供情况下适用技侦证据,并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找到突破口,逐步突破零口供其余被告,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有力打击毒犯,对不认罪的再犯建议从重判处无期徒刑,对认罪悔罪者建议从轻处罚,法院均予采纳,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