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近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堂兄弟之间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性质、法律适用,详细阐明了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情节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通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拟不起诉人一时冲动致人轻伤二级,是初犯、偶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事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拟不起诉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发表监督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本案处理意见充分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实现了有效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效果,也体现了法律应有温度。
会议结束后,检察官、听证员等与会人员对拟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与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对被害人、个人以及其背后的家庭、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以后遇事要冷静克制,切勿意气用事。被不起诉人在听证会上再次真诚的悔过,并感谢大家对自己的教诲,也表示将珍惜此次机会,今后认真悔过,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下一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持续做实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德昌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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