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天地 >
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拒绝酒驾醉驾”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5-08-08 11:04:09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为提高公众对酒驾醉驾危害的认识,增强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行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近日,雷波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拒绝酒驾醉驾”法治宣传活动。

1.png

  以案释法 庭审观摩鸣警钟


  7月1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组织20余名驾驶人及驾校学员近距离观摩“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庭审活动。庭审中,公诉人掷地有声地宣读起诉书、发表辩论意见和公诉意见,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通过亲历庭审现场,旁听人员进一步了解了醉驾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尤其是对曾因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酒驾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需从重处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线上普法 节日安全常提醒


  火把节前夕,县检察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酒驾醉驾相关法律规定、典型案例等。特别强调,一是禁止酒后挪车,酒后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易发生事故;二是隔餐酒、隔夜酒也属于酒驾,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准;三是二轮、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一样会受到处罚。通过宣传,提醒广大群众安全过节,营造幸福平安节日氛


  以法促改 拧紧干部“思想阀”


  7月29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并邀请汶水镇政府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在汶水镇政府开展了“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专题讲座。讲座中,县检察院干警通报了“危险驾驶”相关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最新司法解释中对于醉驾的认定标准及加重处罚情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律后果,呼吁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村组干部要守好底线,以身作则并做好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员,并向单位职工和辖区村民宣传切勿酒后驾驶,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弦”,文明驾驶、守法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县公安局民警结合近年来本县及周边地区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详细讲解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多重伤害,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现场讲解 法治意识入人心


  7月21日-29日期间,县检察院干警在锦城镇、金沙镇、汶水镇等辖区以摆放酒驾醉驾法律知识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张贴警示海报、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群众普及酒驾、醉驾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讲述身边的酒驾醉驾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违法行为事后带来的惨痛后果。通过讲后果、算成本,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守法出行意识、摒弃交通违法陋习,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提供现场咨询300余人次,有效普及了交通安全知识。


       此次“拒绝酒驾醉驾”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普及了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安全出行意识,营造了全民拒绝酒驾醉驾的浓厚氛围。下一步,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切、常见高发的热点案件,持续深入乡村、社区、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宣传活动,推动拒绝酒驾醉驾宣传教育走深走实,为营造安全有序社会环境、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雷波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