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11月5日上午,宁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幸福镇人民政府在黑水河幸福段开展增殖放流暨法治宣传活动,共同督促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宁南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活动现场活动现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结合禁渔政策、案例等告知干部群众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王某、陈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本次活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切入点,聚焦“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原则,通过多部门协作配合,引导涉案人员从“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乃至“倡导者”。为确保修复实效,活动严格遵循生态修复方案与规范流程,投放的裂腹鱼幼苗适配黑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能补充流域鱼类种群数量,改善水域生物多样性状况。此次共计向黑水河流域投放了价值5.5万余元的裂腹鱼幼苗3.1万余尾,以精准投放助力生态系统平衡稳定发展。
活动结束后,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的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丰富形式,向沿岸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违法行为的危害与后果。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感。
此次增殖放流既是一次生态修复实践,更是一堂“以案释法”的露天法治课堂。下一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化“专业化办案+精准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普法宣传”检察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与修复力度,为保护绿水青山、守护渔业资源构筑坚实的司法屏障,以检察力量护航幸福宁南。
来源:宁南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