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警界风云 >
凉山交通事故典型案列曝光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0-10-28 15:38:31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为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今年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事故案列,进行深度调查,剖析事故教训。以血泪之鉴警示所有交通安全参与者。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事故经过:2020年3月13日早上,杨某某驾驶川W7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从西昌市经久乡攀钢二基地渣场方向往西昌市经久乡航天水泥厂方向行驶,09时许,当车行驶至G348国道2254KM+100M路口处右转时撞到由禹某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禹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禹某某,男,汉族,54岁,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电动自行车中度损坏,川W7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轻度损坏,无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事故原因:川W7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杨某某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返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当事人杨某某违返货车超载、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等交通法规,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杨某某的责任。


      报送单位:凉山公安交警  通讯员:方茹

编辑:唐玉饶

凉山长安网简介 | 版权说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34)2191812 |

蜀ICP备18019398号-1 凉山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正义路1号 邮编:615000

蜀ICP备18019398号-1 凉山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