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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公安交警通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列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0-11-25 16:29:47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8月24日早上,莫色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西昌市城门洞方向往西昌市四牌楼方向行驶。6时许当车辆行驶至西昌市南街路段处撞到行人廖某某,造成行人廖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莫色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逃离现场。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莫色某某,男,彝族,24岁,在此次事故中未受伤。


  2、廖某某,女,汉族,83岁,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当事人莫色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此次事故应由:


  当事人莫色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廖某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报送单位:州交警支队通讯员:方茹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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