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跨越750公里,将庭审现场“搬”至云南省建水县精神病医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颜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此次巡回审判是冕宁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体现了司法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被告人颜某因精神疾病长期在云南省建水县精神病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且身体状况不佳,无法长途跋涉至冕宁参加庭审。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冕宁县人民法院经审慎评估后,决定启动巡回审判机制,将法庭前移至医院,并为颜某申请了法律援助。不仅避免了被告人或因舟车劳顿而加重病情的问题发生,更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开性、程序正当性、及时性以及公正性。
庭审现场设在医院会议室,虽无传统法庭的庄严肃穆,却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由审判长、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公诉人、被告人颜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参与庭审,颜某的医护人员、法定监护人全程陪同。
考虑到颜某精神状态及身体状况,合议庭特别注重保障其诉讼权利,允许其分段陈述、适时休息。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围绕颜某是否明知涉案财物为犯罪所得展开举证质证,被告人颜某在医护人员协助下清晰表达意见。承办法官表示:“巡回审判不是形式创新,而是司法本质的回归。法律的威严不仅体现在刚性裁判中,更应在个案中传递温度。”
冕宁法院此次巡回审判是近年来深化司法改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近两年,冕宁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12次,涵盖诈骗、毒品犯罪等多个领域,通过“审判+普法”模式将法治教育融入基层治理。
巡回审判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便民”与“利民”。冕宁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来将进一步优化巡回审判机制,针对行动不便、地处偏远的当事人,探索“线上庭审”等多元模式,让司法服务触达更多群众。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的规定所强调的,司法工作应始终以“便利当事人诉讼”为导向,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
此次跨越千里的庭审,不仅是一次庭审模式的探索,更是一次法治精神的传递。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为基层司法实践注入了温暖与力量。
来源:冕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