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巧用冻结促履行 一笔划拨解民忧
近日,冕宁法院通过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结合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邱某某诉胡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告胡某某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邱某某向冕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冕宁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某的银行账户采取了限额冻结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基于该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某某向冕宁法院申请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冕宁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前期的调解阶段即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其系外地户籍,行踪及履行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若轻易解除账户冻结,存在后续和解协议再次无法履行的风险。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及执行程序的稳定性,未同意被执行人解除账户冻结的申请,维持冻结状态以督促其履行。在账户冻结期间,被执行人胡某某再次向冕宁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承办法官基于执行经验,敏锐察觉到其账户可能存在资金变动,遂立即依法进行查询。经查,发现该被冻结账户中已有足额资金进入,余额已完全覆盖本案执行标的额45万元及相关费用。承办法官迅速行动,依法及时将足额案款进行了划拨。
至此,本案执行款项4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了切实保障,近日,邱某某向承办法官赠送“执行有力,为民解忧”锦旗以示赞誉。本案的成功执结,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执行干警的智慧与担当。
来源:冕宁法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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