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检察院: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公益诉讼守护家园
为进一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职能。12月20日,冕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冕宁县法院、冕宁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2年11月,彭某、彭某某二人在孙水河利用电捕鱼器非法捕捞野生鱼,冕宁检察院依法对二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按照规定赔付生态修复费用668404元。二人赔付生态修复费用后,购买短须裂鳆鱼440斤,在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冕宁县人民法院、冕宁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的共同见证下,将38700余尾鱼苗投放到冕宁县境内孙水河流域。
近年来,冕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使命,先后办理多起生态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协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办案力度,以法治之力守护生态环境之美。
来源:冕宁县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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