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经过精美伪装后,向年轻群体加速渗透蔓延,甚至被一些吸毒人员当做毒品替代品,有人追求刺激吸食“笑气”,身心受损,有人非法经营“笑气”,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
2024年9月,陈某某、王某某共同出资,以每瓶85元的价格购入笑气125箱共计500瓶,并以每瓶1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所获利润两人平分。同月,两人在出售“笑气”时,被辖区民警现场抓获。截至被抓获时,陈某某、王某某已售出笑气452瓶,销售金额为54240元,共计获利15820元。经抽样鉴定,现场查获的气罐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决定从宽处理,遂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对公安机关扣押移送的赃款374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移送的“笑气”及作案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笑气”的化学名称是一氧化二氮,呈无色有甜味气体状,因吸入后会导致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诡异笑容而得名。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下进行贩卖,属于非法经营。
“笑气”与毒品氯胺酮的神经毒性作用相似,少量吸食会导致血液氧饱和度迅速下降,有轻微麻醉作用,产生幻觉,大量吸食会产生幻觉、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更甚者会因严重缺氧导致窒息死亡。大家要清醒认识到吸食“笑气”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滥用“笑气”的行为,千万不要因好奇心作祟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蒋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