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澜曦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熊勇)“我的狗又没咬到你,你自己摔的,凭啥让我赔?”近日,眉山市东坡区发生一起纠纷,汪某某在苏母公园附近遛狗时,小狗突然窜向道路,恰逢市民袁某骑自行车经过,虽未发生直接碰撞,但袁某因紧急避让摔倒受伤,花费医疗费700余元,误工1个多月。汪某某坚称“狗没碰到人,不关我的事”,拒绝赔偿。而袁某某认为狗是直接“肇事者”,自己因狗惊吓摔伤,狗的主人脱不了干系。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了法庭。
“她的狗拴着很长的狗绳,毫无征兆地朝我这边冲过来,我下意识猛扭车把,结果整个人重重摔了出去……”袁某某称,事发当天,他正骑车沿苏母公园旁的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因为下雨,路面有些湿滑,他途经正在人行道遛狗的汪某某身前时,狗一下就冲了过来,自己突受惊吓以致摔倒受伤。
然而,狗的主人汪某某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雨天地滑,是他自己没骑稳摔倒了,碰巧我在旁边遛狗而已。”汪某某称,自己的狗很温顺,又牵着绳子的,不应该担责。事故发生后,袁某某当即报了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汪某某的女儿也闻讯赶来,她主动提出让袁某某先去医院检查治疗。袁某某治疗结束后,拿着医疗单据和因伤误工的证据与汪某某协商后续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袁某某坚持认为,正是汪某某未能有效约束犬只,导致犬只突然窜出惊吓了自己,才引发了事故,汪某某应负全责;而汪某某及其家人则认为,袁某某的摔伤完全是雨天路滑自行操作不当所致,与自家狗毫无关系。更巧合的是,事故发生时,该路段恰好经停一辆公交车挡住了监控。双方各执一词,却又都没能拿出直观有力的证据。
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要求,逐一剖析案情。法院审理查明,汪某某是两条狗的主人,两条狗均未办理养狗证,且犬绳可伸缩,最大长度均超过2米,犬只未戴嘴套,不符合文明养犬的要求。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该案件材料进行详细认定,一方面对汪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并向汪某某及其女儿说明:事发当天出警证明上双方的签字,可以认定汪某某未按规定使用牵引绳并有效控制犬只,与袁某某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关键证据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汪某某及其女儿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养犬人士出门遛狗时,务必牵好“文明绳”,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有效管束爱犬;而行人在特殊天气和复杂环境下出行时,也需谨慎小心注意安全。此案给所有养犬人士提了个醒,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辖区养犬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并承担好管理责任,树立文明养宠观念,严格约束犬只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