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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电诈人员的“取现手” 两人分别获刑1年9个月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5-09-11 11:22:1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曾昌文)只要跑跑腿帮忙“取个现”,就能轻松获得“好处费”,这事“行”吗?答案是“刑”!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对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贺某、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11月12日,贺某通过网络认识“孔明”后,根据“孔明”的安排,驾驶租借的轿车前往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某学校附近,收取马某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而交给贺某的现金24万元。随后,贺某核对金额后,将钱款交给“孔明”安排的取钱人员。贺某获利的1200元由“孔明”放在指定位置后由贺某自取。


  2024年11月18日,刘某通过网络认识“无极”后,根据“无极”的安排,通过“滴滴”平台打车前往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某学校附近,收取马某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而交给刘某的现金23万元。刘某按照“无极”的安排,于当日17时通过“滴滴”平台打车前往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村,扣除其获利的1500元后,将剩余现金放置在附近森林公园的一个垃圾桶内后离开。


  案发后,贺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贺某、刘某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二人均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从宽处理,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因贪图小利而充当电诈人员的“取现手”,成为诈骗链条的“帮凶”;若发现可疑取现、转账行为,应立即报警。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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