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酒后寻衅滋事? “醉”上加“罪”!
酒过三巡之时,总有人仗着酒意目无法纪,但法律从不会为“醉酒”破例,酒后妄为一旦触碰红线,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近日,西昌市公安局查处6起酒后滋事案件,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2人。
案例1
2025年12月28日,黄某与李某饮酒后,双方言语上发生争执,黄某心生不满,随后将李某打伤。
目前,黄某已被西昌公安依法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400元。
案例2
2025年12月8日,王某、杨某等人在西昌市某KTV内饮酒后,因不满阿都某某、阿子某某等人的注视上前询问,双方引发口角并互殴。
目前,西昌公安依法对王某、俄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400元;对阿都某某、阿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对杨某某、阿子某某处以罚款400元;对违法行为人阿子某某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3
2025年12月30日,何某某醉酒乘坐沙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时,误认沙某某欲将其带至他处,随即辱骂、殴打沙某某,并试图抢夺车辆方向盘(被沙某某阻拦)。
目前,何某某已被西昌公安依法行政拘留6日。
案例4
2025年12月31日,张某等人在西昌市某KTV喝酒时,与李某等人因身体碰撞发生争吵并互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张某、李某等5人已被西昌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西昌公安局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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