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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 | 见证人性之善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0-06-03 11:22:41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荀子云“明礼义以化之,超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求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意思是礼法并重,才能让人民守法趋善。2020年5月15日,会东县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民庭干警耐心细致的进行释理说法,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缘起


  2019年5月13日位于会东县鲹鱼河镇老街村四组的一家新能源汽车尾气清洁剂经营部发生火灾,该起事故造成房屋财产受损、经营部工作人员蔡某某全身大面积烧伤的火灾事故。因蔡某某家境并不宽裕,在治疗过程中,得到社会上很多善良人的关注与捐赠。


  该火灾的发生造成了该经营部房主的财物损失,房主遂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某与其合伙人李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后受理,承办该案法官多次至火灾现场实地勘查,又到消防大队调取事发时的现场照片,并询问亲临救火现场的消防员事发时的细节。经过走访原、被告双方,法官得知被告蔡某某家境窘迫,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却没有履行能力;而另一被告李某某认为自己不是火灾的引发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房主系两位七十多岁高龄的老人,主要收入也是来源于房屋租金。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其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但由于双方争议过大且鉴定费用高昂,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该案一度陷入困境。


  转机


  在本案开庭前半小时,因被烧伤后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蔡某某在女友的陪同下提前来到法庭。看到蔡某某的现状以及对其不离不弃的女友,房主老人及其代理人发自内心的同情,主动提出放弃大部分的诉求。而另一被告李某某在法官的释明后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前提下,终于在未进行评估鉴定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节省了诉讼成本。原、被告由衷感叹:压在身上一年多的心事终于解开了。


  在所有的情感之中,法官最应具有的情感,应该是悲天悯人,没有情感的正义,血肉之躯难以承载。培根有句法律格言:“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因此,我们办案时应坚持良善价值的指引,充分尊重双方的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激烈的矛盾对抗中,发掘出人性善意的一面,让双方握手言和。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老百姓的问题。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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