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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串岗帮工”受伤致残 公司承担八成责任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5-09-22 13:56:4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搭把手”本是暖心之举,然而,员工“串岗帮工”却意外受伤致残,后续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用人单位对伤者的伤残事故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22万余元。

  

  2022年7月,66岁的林某根应聘到某公司的农场从事杂工(种菜、养猪)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2023年5月9日,农场主管张某忠巡场时发现猪圈屋顶漏水,便安排工人周某军和赵某康修补屋顶。出于好心,林某根在一旁帮忙拿梯子、扶梯子。

  

  因担心周某军和赵某康修补不好,林某根便不顾二人劝阻,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自告奋勇爬上屋顶动起手来。因不小心踩在屋顶破烂位置,林某根从屋顶跌落至地面。

  

  林某根受伤后,先后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成都第一骨科医院等住院治疗长达77天,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多根肋骨骨折、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等9处伤情。林某根住院期间,某农场负责人为其垫付了6.8万余元治疗费。2025年2月,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林某根多处伤情的致残程度分别为九级、九级、十级、十级。

  

  林某根康复出院后,将某公司起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3万余元。庭审中,被告某公司负责人辩称林某根是“串岗帮工”,属义务帮工,公司曾明确拒绝其参与,只需适当补偿。林某根则主张,自己系受管理人员默许作业,应适用雇佣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根超出“种菜喂猪”劳务范围修补屋顶,属无偿帮工,但农场未提供安全设施、未有效制止,存在管理疏忽,系事故主要过错方;林某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忽视高空作业风险,亦有过失。综合双方过错,法院酌定农场承担80%责任,林某根自担20%责任。经过审理,法院核定林某根各项损失合计27.5万余元,按责任比例分摊后,扣除已垫付的6.8万余元,某公司还应支付15.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务必要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以免将好事变坏事。本案中提示企业在接受帮工时应及时履行劝阻、防护及风险提示责任,也为同类雇员受害纠纷提供了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的参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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