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戈茵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近日,随着广州市检察院寄来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推动撤销的一起恶意注销企业案件圆满“闭环”——原已“消失”的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某商贸公司”)重新“现身”,并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六十万元。这标志着金牛区首例逃脱刑事处罚恶意注销企业案通过府检联动取得实效,也成为金牛区府检共同营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案件源头始于2024年8月12日,金牛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广州市检察院寄来的《线索移交函》等材料,材料显示:金牛区某商贸公司于2022年8月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州警方立案侦查,经计核偷逃税款高达123万余元。但蹊跷的是,在案件侦查期间的关键节点,该公司却于2022年11月18日成功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侦查阶段突然注销,此举意图逃避处罚的嫌疑极大!”该院行政检察部门主任潘雅裙在对线索进行审查后迅速作出判断。随即,该院依托府检联动,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函》等材料移送至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下称“金牛区行政审批局”),实现了信息快速共享,并会同该局对案涉公司注销登记档案进行复查。
在复查中,一份案涉商贸公司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潘雅裙指出,“经审查本院向广州市检察院调取的《立案决定书》等证据材料,案涉商贸公司在2022年8月就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州警方立案侦查,看来是其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交了虚假材料。”
既然案涉商贸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虚假,那行政主管机关为何还对其作出注销登记呢?
“根据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但材料真实性依法由申请人负责。”金牛区行政审批局承办人向记者解释,“而该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形式齐全合规,我局在已尽审慎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而这实际上是该公司恶意利用形式审查规则骗取注销登记。
随后,在金牛区检察院指导下,金牛区行政审批局对案涉商贸公司进行了深度调查,认定其隐瞒真实情况并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经营主体注销登记的事实,并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予以撤销。该公司存续状态的恢复,为广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扫清了关键障碍。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经营主体登记的便利与风险共存。我们将继续发挥‘府检联动’作用,持续强化对企业恶意注销行为的法律监督,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金牛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窦静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