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木中黄金”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曾昌文)润楠是金丝楠木的一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木中黄金”之称。近日,邛崃市法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华因无证砍伐8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润楠,被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初,李某华以600元的价格购买王某位于邛崃市火井镇夜合村“金竹林”的一片林木准备采伐。3月初,李某华雇请高某等4人将其中的8株润楠树全部砍伐放倒,随后以5320元的价格销售给崇州市的吴某俊。扣除买树、砍伐人工和运输费后,李某华获利2000余元。今年6月,警方接到线索后侦破此案。6月19日,李某华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自愿认罪认罚。后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伐8株林木均为樟科野生润楠,立木蓄积1.73立方米,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
8月,邛崃市检察院以李某华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邛崃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同时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判决其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对其余违法所得3320元继续追缴。法官提醒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是每个人应尽责任和义务,切忌为一己私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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