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获刑并被终身禁入食品行业
本报讯(曹俊)当减肥产品披上“零食”“糖片”的外衣,再搭配诱人的宣传话术,很容易诱使想减肥的爱美人士上当,从而忽略食品安全风险。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销售含西布曲明的减肥糖片而非法获利的刑事案件。
2021年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凌某某明知某品牌“曼S0”和“轻盈果蔬糖果片”中含有国家规定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仍然以每瓶90元的价格购买了40瓶“曼S0”和10瓶“轻盈果蔬糖果片”,并以每瓶15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销售“轻盈果蔬糖果片”10瓶,共计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某明知其购买的减肥糖果片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然销售给他人获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凌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禁止被告人凌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官说法
西布曲明在我国属于违禁药物,同时也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食品(包括保健品和普通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凌某某为追逐利润,将含违禁成分的产品包装成“安全减肥糖”对外销售,既突破了食品安全的道德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红线。最终获刑的结局,正是对唯利是图、漠视食品安全行为的有力惩处。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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