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某公司,被执行人为阿某某,案由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金额为38万元。该案于2025年8月立案后,西昌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着手推进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工作,却在初期遭遇了被执行人的明显对抗。

执行“拉锯战”:被执行人的“拒付理由”
面对履行义务的要求,案件初期被执行人阿某某提出多项无理主张试图规避执行。先是否认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声称当初购房时受到申请人某公司的“欺骗”,以此质疑生效判决;随后又以客观市场变化为由,强调买房后房价出现下跌,且房屋租金收益远低于预期,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从而提出退房的诉求;最终更是直白表示,商业投资未能达到盈利目的,相当于“亏了本”,拒绝按照判决支付38万元案款,一度让案件执行陷入停滞。
法官“普法课”:厘清商业风险与法律义务边界
针对被执行人的认知误区与对抗情绪,执行法官未急于采取强制手段,而是先进行法理解释,反复沟通,明确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慢慢引导其正视存在的问题。同时执行法官结合案件给出务实指引,即便确实暂时无力全额偿还,也应主动、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而非一味逃避,完全可以尝试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还款等执行和解方案,这才是化解纠纷的正确路径。最后,执行法官严肃警示拒执代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在现代查控技术下,此类行为极易被识破,最终不仅无法逃避义务,还会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更将构成犯罪,承担牢狱之灾。
结局“反转”:当场履行18万,和解协议落槌
在执行法官清晰的法理阐释与明确的后果警示下,被执行人阿某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对抗态度明显转变。主动向执行法官表达履行意愿,当场向申请人现金支付18万元案款,以实际行动展现履约诚意;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阿某某与申请人某公司就剩余20万元案款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约定按每月2万元的标准分期履行,直至全额清偿。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原本剑拔弩张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主动履行义务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本案通过调解促成快速给付,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增强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
来源:西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