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后催履行被告两个月内支付300余万元
本报讯(朱凤丹官远胜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法官,三个案子的应付款,我们公司已经按约全额支付至法院账户。”近日,乐至县法院承办法官接到被告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法官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1年至2022年期间,乐至县某建材公司依约向浙江某建设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商砼、砂浆、河沙等建筑材料。浙江某建设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对剩余款项迟迟未付,因工程项目未继续建设,多份合同并未继续履行。乐至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判令对方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乐至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由浙江某建设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案件本可移送执行程序,但承办法官深知,若简单进入执行程序,不仅激化矛盾,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于是,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公司,耐心地进行判后答疑,向其明晰法定义务,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增加执行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甚至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随后,法官说服原告给予被告适当的履行准备期限,完善并移交被告所需的供货验收材料及开具相应货款发票。最终,促使双方就判决履行事宜达成一致方案。
在法官的持续跟进与协调下,被告浙江某建设公司深刻认识到主动履行的重要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最终,在判决后两个月内,该公司将三起案件的判决款项300余万元全部支付给原告。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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