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案结了事要不得
近日,为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普格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万高丽同志参与、见证、监督了执行现场。
案件情况:毫达律所与某村委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普格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某村委会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毫达律所遂向普格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法官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手段,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结案后,执行法官依旧没有放弃,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持续关注本案的案情形势。在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毫达律所和被执行人某村委会有和解倾向并联系法院作为调解见证人后,执行法官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万高丽同志一同到执行现场参与、见证、监督本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的过程。最终在县人大代表万高丽和普格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毫达律所与某村委会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及时将案款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案结了事要不得,普格法院在本案结案后没有放弃执行,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下让双方当事人和解,停止了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县人大代表万高丽称赞道。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普格县人民法院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真切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普格法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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