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法院:家事纠纷无小事 情法并用解心结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成功的家事调解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解开心结消灭宿怨,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
近日,德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家庭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山某元与被告山某盛系继父子关系,被告山某盛与被告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山某元与山某盛、王某某达成分家协议,由山某盛赡养其母亲何某某(山某元之妻)。2015年,何某某因病住院两次,原告山某元主张其先后垫付了医疗费3万余元,二被告并未归还其垫付的医疗费,经当地乡村社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其垫付的两次医疗费共计3万余元。
本案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多次到当地走访,经向当地村民和原告山某元次子山某康及当地乡村社群众了解,二被告已经向原告归还了大部分医疗费。原告山某元也认可其继子山某盛对其很好,尽到了儿子该尽的赡养义务,但因其儿媳王某某经常对原告恶言相向,引起原告不满,原告才到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归还医药费。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若简单的做出判决,将激化家庭内部矛盾,不利于纠纷化解。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告次子及侄子给原告做思想工作,并多次到原告及二被告家中实地了解情况,耐心与双方沟通交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消除隔阂,达成一致协议,由二被告给付原告垫付药费5000元,二被告当场支付了3000元。原告山某元也表示,应该理解并体谅儿子儿媳的难处,力争做到一家人和睦相处。
该案件因家庭内部缺乏合理的沟通而产生,许多人也是如此,把最坏的脾气留给了最亲的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论对亲人、朋友、甚至陌生人都应常怀一颗包容、善良、感恩的心,让我们的家庭、单位、社会也会更加和谐美好。
来源:德昌法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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