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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温情调解离婚案 一别两宽不结怨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5-03-24 10:38:43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夫妻因家庭琐事而产生矛盾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共识,最终以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为双方未来生活开启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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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马某与卢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三子女。婚后因脾气性格不合,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架。马某于2024年将卢某诉至盐源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组织调解后,马某撤回起诉。但双方仍矛盾不减,2025年3月,原告马某再次将卢某诉至盐源县人民法院。


  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全力调和,耐心释法明理,消除了当事人心中的顾虑。但经沟通,双方离婚的态度坚决。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法官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庭外多次召集双方家族磋商,双方自行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马某与卢某自愿离婚,双方次女由原告抚养,婚生长女、幼子由被告抚养,原告马某向长女、幼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5000元。


  调解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和剑拔弩张的关系,且有很大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以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离婚的现实,更能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理性且健康的面对未来的生活。


  来源:盐源法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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