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当天履行全部案款凉山中院“执行110”杠杠的!
近日,凉山中院“执行110”警务中心接到通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和被执行人冯某某因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进入二审阶段,双方在凉山中院开庭。
本案当事人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夫妻之间性格不合,加之感情破裂,被执行人冯某某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诉至会东县法院,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之一是两人子女都跟随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生活,被执行人冯某某自2023年5月起,每月向陈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向会东县法院申请让被执行人冯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15个月的抚养费,共计22500元。但被执行人不赞同申请执行人的说法,冯某某认为女儿从2024年4月8日就和她一起生活至今,其中3个月的抚养费不该由她承担,案情僵持不下。
庭审结束后,凉山中院“执行110”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从情与理角度耐心地向冯某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消解冯某某的抵触情绪,告知其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直至晚上双方才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冯某某当场履行执行案件的全部案款共计18000元。
“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派单,第一时间出警”,这既是凉山中院“执行110”警务中心的标语,也是树牢为民情怀的表达。自凉山法院“执行110”成立以来,执行干警不断强化自身规范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反应能力,及时规范、高效核查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全面提升执行查人找物效率,为人民群众打通执行道路上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凉山中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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