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15时许,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花山镇友谊村附近黑水河汇流处,7万余尾短须裂腹鱼苗从倾斜的一桶桶水桶和一盆盆水盆中争先恐后跃入河水中,一时间水花四溅,河面翻腾,热闹非凡。这是普格县检察院携手县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乡镇履行生态保护之责,采用替代性增殖放流的方式,引导“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的工作场景。
普格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白只博,普格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锐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格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花山镇政府等相关人员与花山镇20余名村组干部、村民共同见证这一幕。
一体化履职守护河水的“精灵”
流经普格县的黑水河由普格县则木河和西洛河两大支流汇入后,流经宁南县,再汇入金沙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流域和生态屏障之一。2020年国家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后,根据《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该流域全部纳入禁捕范围。2024年10月,邻县宁南县籍的秦某邀约余某等4人驾车携带电鱼工具到普格县大坪乡底古村黑水河段捕捞鱼。捕鱼4小时后,5人捕获的599条野生鱼、携带的变频器、打鱼杆等电鱼工具均被巡逻民警查获。同月,宁南籍秦某甲和刘某邀约到同村黑水河中,以撒网捕获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当场被查获,查获野生鱼类15条。又同月,董某等4人在同村黑水河中电鱼,捕获野生鱼类110条。
普格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提前介入3起案件,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托内部移送机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后,认定3起案件当事人非法捕捞的行为会改变河水原有生物群落结构,破坏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影响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造成水生态资源损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12月下旬,普格县检察院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2月11日,普格县法院对3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普格县检察院派刑事检察官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出庭,进行有力指控犯罪和有理有据请求法院判令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3起案件当事人均对检察机关公诉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以案释法守牢生态“红线”
“我们十分懊悔,也十分抱歉,今后坚决不做破坏生态资源的事情了”。当日15时许,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普格县法院对3起案件11人进行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刑事量刑建议和公益诉求,判处11人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至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不等刑期,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秦某等5人承担100848元、秦某甲和刘某承担1177.6元、董某等4人承担用20240元的生态修复费用。
“乡亲们,破坏生态资源的代价就是如此大......”宣判后,白只博检察长“趁热打铁”结合现场活生生案例,给旁观的村民上一场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课,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罪名、生态破坏的严重性、需要付出的代价等方面展开宣讲,呼吁群众向亲朋邻里宣传破坏生态环境后果和生态保护知识,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和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检察干警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法律咨询解答等方式向村民和村组干部宣传,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增殖放流治愈河水的“伤口”
法治课后,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当事人自愿购买的短须裂腹鱼苗数量、金额等手续相关材料。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单位、现场群众等社会各界见证下,3起案件当事人将自愿购买7万余尾短须裂腹鱼苗投放黑水河中。现场各单位、群众均拿起水桶和水盆,一同欢快地将鱼苗投入自然河域,让鱼儿开启新旅程,呈现了一副水欢鱼跃、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景象。
“你们组织的这个增殖放流活动真正实现了以案释法、以案教育的目的,意义重大,很好的起到引导带动老百姓保护生态资源的作用.....”人大代表表示。“没有想到打鱼是犯法的,还承担如此重的责任,以后我们要遵纪守法,不做破坏生态的事情”村民表示。现场纷纷表示此次检察机关联合各部门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意义非凡,不仅引导“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让被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而且警示宣传教育意义很深刻。
该3起案件是普格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案件中,推行“一体化履职促严惩+恢复性司法促修复+广泛化宣传促治理”的模式,强化与各部门协作,带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缩影。下一步,普格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公益保护职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为守护天蓝、地绿、水秀的大美彝乡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普格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