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党建与业务更高层次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在第54个“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凉山州人民检察院第一、三党支部联合盐源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围绕“美丽中国我先行”环境日主旨,在美丽的泸沽湖畔开展了“关注世界环境日、守护蓝天碧水绿地”系列主题党日活动。
5月28日,在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泸沽湖人民法庭内,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对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分别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严重毁坏的事实,以及被告单位应当承担的破坏生态民事侵权责任进行了充分证明,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被告人在土地属性上存在的认识错误进行了释法说理。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件开展了法治宣传,提出以未批先建、任意选址、肆意扩大面积、毁坏性挖掘等方式开发农业项目,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健康发展现代农业背道而驰,必将触犯法律底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予以全部支持,当庭对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刑罚,同时判决被告单位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人民监督员、当地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法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凉山州人民检察院、盐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案例讲述等方式在泸沽湖镇向居民及游客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传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氛围。
来源:凉山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