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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幼儿母亲销售假冒“贝亲” 获刑3年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5-03-14 12:01:5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2岁幼儿母亲郑某某通过打“亲子”牌,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贝亲”品牌婴幼儿用品,近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涉企(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经高新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郑某某因贩卖假冒知名品牌母婴用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2万。

  

  2024年4月,准备给宝宝换奶瓶的小李,在浏览网店时发现某知名品牌的奶瓶价格仅为印象中的一半。抱着省钱的想法,小李与商家私聊,对方回复称“自家小孩也在用,是经‘特殊渠道’的正品。”五天后,小李收到奶瓶,感觉手感不对,到实体电对比并查验防伪后,确认是假货,随即报警。经查,2023年6月以来,郑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货品系假冒的品牌奶瓶奶嘴,仍通过网络向众多消费者销售,销售金额达61万余元,销售金额巨大。

  

  据悉,郑某某是一名2岁幼儿的母亲。“郑某某的犯罪行为非常具有迷惑性,她给自己在不同平台的网店起名如‘母婴用品商行’‘亲子用品店’等,售假时定价比正品低一半,主打‘性价比’,比如正品价格100元左右的奶瓶,她以40-50元的价格销售,再通过打‘亲子’牌,让有疑惑的消费者放下戒心。当有其他线上母婴店找她批发时,她又用低价进行‘走量’。”办案检察官张寅飞告诉记者,郑某某的货品很多都被其他经营母婴用品的网店采购,成为售假的源头之一。

  

  经被侵权企业鉴定,样品商标印刷粗糙,且商标形状与正品完全不同,确认为侵犯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本案中,一方面,郑某某对该品牌母婴商品的市场价格超出一般人的认知,却仅以三分之一的价格从隔壁村闪某处购入,又以正品一半的价格在网上出售,价格均远低于该品牌商品的市场价,故郑某某应当知晓其购买与出售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另一方面,郑某某知晓所售商品来源于隔壁村闪某,其对闪某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尚不确定,即向线上消费者表示商品为“非官方渠道”收入的货源并出售,对所售商品系假冒具有放任的主观故意。本案客观证据足以认定郑某某应当知道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系假冒商品。同时,郑某某在客观上也实施了向他人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案检察官表示,其实她自己也不是很清楚闪某从哪儿进得货,确实也拿给自己的孩子在用,我们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货物鉴定后,发现商品的部分材质是不合格的,郑某某销售假冒品牌母婴用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不合格产品还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被侵权企业意见,积极引导郑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向被侵权企业赔偿20万,促成双方达成谅解。2025年2月6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3月12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某判处相应刑罚。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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