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该如何维权?
个人信息被冒用,凭空成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冒名者不但不能从该身份中获益,反而可能面临承担债务、民事纠纷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近日,天府新区法院通过“行政诉前调解+诉中府院联动”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及被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行政纠纷案件,赢得当事人的连连赞誉,并获赠锦旗。
今年3月底,蒲某准备办理企业进行经商,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时才知道自己已被登记为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一步网上查询得知该公司目前状态为吊销未注销,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其被纳入个人注册企业黑名单。蒲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登记行为及撤销其个人注册企业黑名单。
法院法官初步审查后,先将该案移送“四川天府新区行政纠纷调处分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时限届满转立案后,法官及时对接工商登记部门,工商登记部门确认案涉“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确属错误,因此主动撤销登记行为,蒲某的“烦心事”最终圆满解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遇到被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通过工商行政部门解决:被冒名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工商部门经核查确认登记文件虚假的事实后,可直接撤销虚假登记。
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一是民事诉讼,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登记的股东会决议、授权书、申请书等文件无效,或者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其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再持法院的生效文书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登记。二是刑事诉讼,在冒名登记案件中,往往伴有伪造、变造、盗用身份证件,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于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先通过追究刑事责任,再持法院生效文书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登记。三是行政诉讼,被冒名者可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工商登记部门,请求法院判决工商登记部门撤销虚假登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