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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独自抚养的女儿非亲生 他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赔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5-06-20 11:36:5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曾昌文)一男子与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十多年,却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遂一纸诉状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审结这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用1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7年,徐先生和罗女士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并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初,罗女士生下一女。因多种原因,双方于2011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小徐由徐先生抚养,罗女士每年支付小徐的生活费4000元,小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徐先生和罗女士双方各承担一半,到小徐完成全部学业为止。


  随着小徐一天天长大,徐先生发现女儿越来越不像自己亲生的,周边的风言风语也越来越多。2024年5月底,徐先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与小徐进行亲子关系鉴定。6月,司法鉴定结果让徐先生如遭雷击——从遗传角度排除徐先生与小徐存在亲子关系。遭受巨大打击的徐先生一纸诉状将罗女士起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小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自己不是小徐的监护人,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同时,要求罗女士向自己返还小徐的抚养费15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审查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了徐先生与小徐不存在亲子关系。对于抚养费返还诉求,鉴于徐先生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抚养小徐多年,其主张的15年15万元抚养费较为合理,予以支持。同时,罗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生育小徐,致使徐先生多年来的抚养及情感投入落空,遭受严重精神伤害,酌情支持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审理,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判决确认小徐与徐先生不具有亲子关系;罗女士向徐先生支付抚养小徐支出的费用1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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