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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3-04-26 17:33:46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4月24日,冕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持枪未成年人陈某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并向陈某某母亲送达了2023年冕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对陈某某的监护职责。检察官、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分别对陈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陈某某母亲的监护失职进行了严厉训诫教育,陈某某母亲当场承诺,一定会吸取教训加强对陈某某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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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监护令”上载明:“陈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与你作为监护人的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直接关系,由于你疏于监管,才导致陈某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了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陈某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督促你履行好以下职责:预防和制止陈某某的不良行为,发现其出现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解,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检察官提示: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没有完全成熟,缺乏自控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不良因素的诱惑,作为监护人,一定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干预未成年人子女的不良行为,避免他们受到外界不良行为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放“督促监护令”,既是检察机关坚持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是通过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法律监督,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的司法实践。


  来源:冕宁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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