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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案例入选依法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3-10-20 12:06:1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我省一案例入选依法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篡改尾气自动监测设备参数 领刑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我省办理的攀枝花市钛某化工有限公司钱某广等3人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

  

  2021年6月22日晚,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攀枝花市钛某化工有限公司(2020、2021年均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钛某化工)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监控上传数据大幅低于实际排放数据。经鉴定,钛某化工通过篡改工况参数的方式超标排放二氧化硫1082.75小时,超排污许可排放量130.05吨;超标排放烟尘8小时,超排污许可排放量2.53千克。

  

  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钛某化工调度员刘某、安全环保管理员王某斌在安全环保部部长钱某广的授意下多次篡改尾气自动监测设备参数,逃避监管、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犯罪事实。

  

  2021年7月26日,经公安机关提请,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对钱某广、刘某和王某斌3人批准逮捕,并提出完善客观证据的继续侦查意见。同年9月2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仁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可能涉嫌单位犯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钱某广任单位安全环保部部长职责、具体履职情况等证据材料。2021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单位钛某化工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广在担任钛某化工安全环保部部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指使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斌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超标排放二氧化硫130余吨、烟尘2.53千克,其行为不仅严重污染环境,且破坏了尾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监测功能,后果严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发后钛某化工积极进行整改,投入600余万元升级排污处理设备,更新了监测设备,整改后运行效果良好。

  

  2021年11月30日,检察机关以被告单位攀枝花市钛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钱某广、刘某、王某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仁和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建议对3名被告人三年内禁止从事环境保护相关职业。2021年12月24日,仁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钛某化工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钱某广等3人1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三年内禁止从事环境保护相关职业。判决生效后,经检察机关建议,税务主管部门依法督促钛某化工缴纳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近103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发生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三部门高效协同,强化行刑衔接协作,深化执法司法联动,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合力。检察机关结合单位规章制度、关联事项的决策权属与审批流程、利益归属等依法认定单位犯罪,同时将各行为人在篡改行为中的地位、作用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准确追究重点排污单位和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有效实现了罚当其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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