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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2-04-07 17:13:38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按照全国、全省扫黑办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4月2日,州扫黑办、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西昌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在西昌市月城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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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解答群众问题等方式与群众进行互动,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活动现场摆放大型展板7块,悬挂横幅6条,发放专题宣传单2000余份,法律类书籍500余本,接受法律咨询约36人次,接受宣讲群众约1万人次。


  提问: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于去年结束,这是否意味着扫黑除恶斗争已经结束?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从2018年开始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圆满收官,专项斗争期间是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歼灭战,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但不代表鸣金收兵。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已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常态化扫黑除恶是长期的持久战,更注重于深挖细查、制度建设、行业领域整治和夯实基层组织等工作。


  提问:扫黑除恶常态化有什么法律保障?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坚强法律后盾,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提问: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哪些规定?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针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治理、案件办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更注重打早打小,特别是对于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暴力抗法等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更注重清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特别是重点整治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防范“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家族宗族势力影响渗透蔓延基层政权;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侵占和垄断集体资产资源、滥开滥采、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六大亮点:一是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二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三是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四是保障未成人权利不受侵害。五是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六是依法保障相关人员权益。


  提问: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主要通过哪些通道举报?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群众可以通过12337全国网络扫黑除恶举报平台举报相关线索,也可以到所在县(市)扫黑办或州扫黑办进行举报。州扫黑办和各县市扫黑办均设在政法委,州县扫黑办均设立了线索举报信箱。州扫黑办信箱地址为:西昌市正义路一号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信箱,群众也可以拨打州扫黑办举报电话0834-2191012进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提问:对群众举报线索如何处理?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对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统一流转核查,对核查结果实行办结制。中央、省扫黑办定期对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核查和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线索流转、核查中存在问题的予以严肃追责,确保线索核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线索的核查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都有协助、配合的义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于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提问:在有组织犯罪中针对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方面有什么应对措施?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组织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提问:今年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有哪些?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俞明刚:今年将重点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即: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分批继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缉捕“漏网之鱼”,直接深挖一批重点线索,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深入开展特派督办,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营造全民扫黑氛围。同时,我州将集中开展“三打两治”(严打森林草原纵(失)火犯罪、严打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严打传统盗抢骗违法犯罪,治理交通安全乱象、治理网络谣言乱象)等专项行动,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凉山、法治凉山。(文\图版唐玉饶)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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