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殴打未成年人 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3月20日,记者从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民警破获一起6名未成年人和1名成年人威胁、辱骂和殴打一名未成年人案。涉案成年人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成年人王某媛等6人已依法被送去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据悉,2024年3月14日,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起殴打未成年人的案件,随即成立工作专班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2月13日,冕宁县未满16岁的王某媛因听说“王某丰在背后造谣中伤自己”,便邀约姜某、张某、宋某、俞某、王某、吴某等人对王某丰进行威胁、辱骂和殴打。
民警查实案情后,随即将王某媛等7人抓捕和传唤归案。经讯问王某媛等7名犯罪嫌疑人对结伙辱骂、殴打王某丰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媛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姜某因已满16岁,现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媛、王某、吴某、宋某、张某、俞某等6人因均未满16周岁,已依法被送往教育矫治机构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警方提醒:
如遇到不法侵害,请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零容忍”,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欺凌、暴力等违法犯罪的防控、打击力度,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唐玉饶
政法要闻
凉山禁毒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