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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法院履行审判职能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www.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0-12-11 15:47:43 】 【 来源:凉山长安网

  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白鹤滩项目部和自然人王某签订劳务协议,将白鹤滩水电站左岸垫塘砼及马道混泥土浇注、清基等工程转包给王某施工。2017年起王某先后招募原告袁某、李某等12人在该工地上做工。至2018年2月11日,经结算,原告袁某、李某等12人的工资合计为107980元,王某分别向每个民工出具了工资欠条。此后因王某未付款,原告找有关部门解决,2019年2月3日,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四施工局和宁南县劳动局的协调下,四川某公司向12名原告合计支付了47500元工资,此后二名被告之间对工程款产生纠纷,相互推诿一直未支付欠原告的工资60480元。原告遂诉至宁南法院。


  经审理,宁南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是自然人,不具备签约资质,系违法分包人,其招募大量民工进行施工,对拖欠的民工工资应当承担给付义务;被告四川某公司将施工业务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王某,对欠付原告的工资应当与王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判决被告四川某公司与王某对欠付原告的工资6048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现实中在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获得劳务报酬权被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工程承包人违法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分包人不给付民工工资就出逃躲避,致使民工付出劳动后未获得应该有的报酬。本案依法判决违法分包的四川某公司和王某连带承担支付民工工资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民工的权利,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报送单位:宁南法院 通讯员:宋军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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